发布时间:2026-06-2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未依法缴纳(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告知如下。
旅行社未足额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现责令徐州全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徐州市天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徐州市圣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徐州云贵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徐州美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指定银行账户足额补缴(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足额补缴(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存款凭证等)。拒不改正的,将依法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相关旅行社及其主要负责人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实施信用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联系人:刘杰、白晨,电话:0516-83682098、80806386)
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