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0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连财农〔2026〕29号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林海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6〕34号、苏农计〔2026〕15号)要求,现将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子市场例行检测和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水产保护区管护列“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其他专项资金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规范资金支出。如遇重大农业灾情灾害,各地在优先使用农业生产应急教灾资金的基础上,可统筹本次下达的其他资金(213科目)用于农业生产救灾,被统筹的相关资金在后续资金安排时进行清算。
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与同级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按规定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三、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规范项目资金中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操作流程,多渠道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全链条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防范“新形象工程”。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妥善处理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变更方案计划,确需变更或涉及其他重大事项,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五、要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将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附件: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分配和绩效指标表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