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优化考古前置工作质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作要求,参照《国家文物局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90)文物字第248号)相关规定,按照调查、勘探技术方法,根据实际测算工作量,结合省内其他城市收费标准,综合我市以往考古经费情况、地块面积及全市地域文物埋藏实际情况,为全面推进实施考古调查、勘探项目,编制完成《南通市考古工作收费标准暂行办法》。根据有关要求,现将《南通市考古工作收费标准暂行办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南通市考古与文物保护研究所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钱红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邮编:226018)
联系电话:0513-8353450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南通市考古工作收费标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