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扬州市地方农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费补助实施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监督管理

点赞

收藏

转发

关于公开征求《扬州市地方农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费补助实施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扬州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扬财法〔2025〕3号)的要求,现对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农业农村局修订的《扬州市地方农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费补助实施办法》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扬州市财政局提出,逾期视同无意见建议。扬州市财政局联系人:吴辰露,联系电话:0514-87863565,联系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

 

扬州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8日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扬州市地方农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财审)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更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26〕28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撬动金融资本、降低涉农主体融资成本作用,重点围绕我市优质粮油等5大主导特色产业集群和12条特色优势产业链,支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对《扬州市地方农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地方农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费补助实施办法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更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26〕28号)等文件精神,对全市范围内农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费实行财政补助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全市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从事粮食、蔬菜、花果茶生产,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二、补助标准及方式

担保费按照政策性农担业务的标准执行,对单户在保余额10万元(含)-300万元(含)之间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业务,担保主体统一缴纳保函金额0.2%/年的担保费,剩余部分由财政补贴。若国家对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业务单户担保余额要求作出调整,则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同步调整。

担保费补贴“免申即享”,担保主体仅需缴纳自身承担部分,财政补贴资金由江苏农担扬州分公司定期与市财政局结算。

三、核定及拨付

担保费年度补助额度按照江苏农担公司在扬州地区上年度累计发生政策性业务贷款担保额和担保费率补助标准测算,逐年滚动安排。江苏农担扬州分公司每年上半年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报告上年度扬州地区政策性担保业务情况,向市财政局申请清算上年度担保费补助,市财政局根据江苏农担扬州分公司提供的台账资料,组织核定,并根据清算结果确定当年担保费补助额度,从专项资金预算中拨付补助金额,担保费补助资金逐年滚动结算。江苏农担扬州分公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四、监督与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对江苏农担扬州分公司的担保费补助进行核定,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协助江苏农担扬州分公司开展业务,配合做好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相关政策指导和培训;江苏农担扬州分公司负责按规定做好政策内业务担保工作,执行担保费补助政策,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如实提供报表和相关材料,加强担保费补助资金管理,做好补助资金绩效自评估工作。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财审)局、农业农村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扩大本地政策性农业担保覆盖面,配合做好当地的农担业务发展,探索地方补贴政策,帮助江苏农担扬州分公司加强政策宣传、项目推荐、工作协调,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服务乡村振兴的作用。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6年9月起试行,政策有效期暂定3年,期满后如无停止实施通知则继续执行。原《扬州市地方农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废止。

本办法由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