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人才发展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部署,壮大乡村全面振兴人才队伍,根据中央农广校《关于做好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播〔2026〕28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近期将组织开展2026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市级专项工程任务和市级专题班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内容
1.项目概况。市级专项工程任务聚焦“新农匠”“新农创”,重点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两大专项工程开展。市级专题班聚焦农机手技能提升和数智技术应用两大专题。
2.培训对象与内容。培育对象为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具体各班次培训对象与内容详见市级专项工程任务计划表(附件1)和市级专题班计划表(附件2)。
3.培训方式。根据产业特点和学员实际,分阶段以集中学习、实践教学、跟踪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项工程任务总天数原则上不少于5天(40学时),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专题班培训天数原则上不少于8天(64学时),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60%。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跟踪服务次数不少于2次,不计入总学时。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两类培训班任务均须于2026年11月底前完成。
4.培训经费。专项工程任务补助测算标准3800元/人,市级专题班补助测算标准6000元/人,培育经费标准原则上按照实际需求支出,不得列支招投标费、审计费、第三方评估费等,不得向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5.培训要求。培育机构要严格执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中培训班人数、学时数、课程模块设置、资金使用等方面规定。按照《关于加强农技人员和高素质农民培训管理切实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苏农办科〔2024〕3号)要求,科学制定方案,精心选配师资,丰富办班形式,强化学风建设,确保培训质量。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协调,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做好培训规范化管理。具体培育要求按《江苏省2026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涉农科研院校(所),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设定的培育机构要求。具有高素质农民培训相关工作经验的申报单位,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专项工程任务原则上面向本市符合条件的培育单位;专题班仅面向本市设置有相关教学专业课程的培育单位。
三、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市级专项工程任务计划表(附件1)和市级专题班计划表(附件2),结合实际,每家申报专项工程班次原则上不超过2个。请于7月17日下午18:00前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一式四份)盖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市级将根据申报情况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并由农业农村相关业务条线指导开展培训。
联系人:夏尉容,025-84435001,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加:
1.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市级专项工程任务计划表
2.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市级专题班计划表
3.2026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申报书(参考格式)
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3日
附件: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