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人才发展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加快培养农业农村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我市拟将2026年省厅下达的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整体发包,委托培育机构开展培训,现将培训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聚焦“新农创”“新农匠”“新农服”“新农商”等方向开展能力提升培育。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人才需求,突出“农业+”新产业,通过订单式组班、定制式培训、师带徒等方式,全面提升高素质农民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培训对象与内容。培训对象为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训班培训对象与内容详见2026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常规任务计划表(附件1)。
3.培训时间。培训班每期原则上不少于5天,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和实践教学不少于3天、观摩交流不少于2天。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培训学时不包含报到和返程时间,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须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培训任务。
4.培训经费。培训测算标准为3800元/人,其中跟踪服务测算标准300元/学员/次,服务次数不少于2次,不计入总学时。
5.培训要求。按照《关于加强农技人员和高素质农民培训管理切实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苏农办科〔2024〕3号)要求,科学制定方案,精心选配师资,丰富办班形式,强化学风建设,确保培训质量。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协调,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充分利用农闲时节,做好培训规范化管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设定的培育机构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2.具有良好培训基础。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3.无不良记录。近3年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培训等方面无违反相关规定或受到通报批评、惩戒处理等不良记录,在历年项目审计、巡视巡察、绩效考评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三、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表进行申报,请于6月6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一式三份)盖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并由农业农村相关业务条线指导开展培训。
联系电话:0515-88269507,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盐城市文港中路106号。
附件:
1.2026年度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常规任务计划表
2.2026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申报书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9日
附件: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