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市科技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实验室)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资质荣誉,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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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市科技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实验室)项目的通知

镇科计〔2026〕47号

各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经开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化改革攻坚,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2026年度市科技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实验室)项目将围绕市“4833”现代产业体系和“876”创新引领工程,重点开展基础科研平台建设,着重布局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大力培育原创性技术供给,不断提高区域创新发展服务水平。现将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按照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两类组织实施。

1.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依托全市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围绕“4833”现代产业体系和“876”创新引领工程,突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持续提升企业原始创新能力、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在财务系统中设有研发费用科目,建有企业研发机构,填报有基础研究经费支出(研发费用支出以在国家“统计一套表”中107-1和107-2表的有效填报为准,由市级科技部门核查)。已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不得申报本项目。

(2)新增投入为实质性资金及资产。

(3)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具有满足科研活动需要的相对独立、集中的场地。

(4)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其中包含一定数量的专职科技人员。

(5)企业近3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含丹阳、句容、扬中市本级项目)、自主获得一批本领域的知识产权成果。

(6)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

组织方式:

(1)项目采取会商制,由各市区、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会商表(见附件1),报市科技局科研机构科,经会商同意后予以申报。辖市限报5家,辖区限报3家。成熟一家,启动一家。

(2)项目实施期为3年。辖区内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给予资金支持。

2.学科类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依托在镇高校院所建设,聚焦三大未来产业(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绿色氢能与核聚变能)、三大特色产业(智能农机、低空经济、视觉光学)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学科发展做好基础性研究成果储备,为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镇高校院所。

(2)新增投入为实质性资金及资产。

(3)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具有满足科研活动需要的相对独立、集中的场地。

(4)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其中包含一定数量的专职科技人员。

(5)团队近3年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主获得一批本领域的知识产权成果。

(6)鼓励与在镇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组织方式:

(1)项目采取会商制,由各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会商表(见附件1),报市科技局科研机构科,经会商同意后予以申报。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各限报2项,其他在镇高校院所各限报1项。成熟一家,启动一家。

(2)项目实施期为3年。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因科研失信行为被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失信惩戒期内,不得申报新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无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签订劳动合同)。

2.申报单位应立足现有基础,科学预测项目发展前景,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风险因素,合理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做到与自身规模、投资实力相匹配。考核指标设置应体现平台类项目定位和特点,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建设、设备购置、团队建设、研究方向和成果等,指标应符合自身实际,不得有不可检测指标、不可考核指标以及超出实施期的指标。

3.项目实施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完善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镇科计〔2021〕10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4.撰写申报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须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项目申报人对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报书。

5.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本专项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6.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7.使用市财政经费购置且符合入网条件的研发设备,须纳入“镇江市科技资源云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大型仪器”统一开放共享。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h.zjst.org/)进行网上填报,申报单位提交前须对照申报信息自查表逐项核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须一致。

2.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统筹,加大项目组织力度,重点实验室项目须与市科技局科研机构科会商后,再予以正式申报。

3.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附件具体要求详见申报书。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学院、处室、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

4.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均为纸质一式两份)随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科研机构科(地址:南徐大道68号1号楼919室)。

5.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18: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18:00,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6.2026年拟立项目将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h.zjst.org/)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立项后还需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jszwfw.gov.cn/)点击综合旗舰店—省科技厅旗舰店—技术合同登记—在线办理端口进行合同登记。

7.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科联系人:马弋、周丽丽

联系电话:0511-80822819

 

附件:

1.2026年度市科技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实验室)项目会商简表

2.2026年度市科技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实验室)项目推荐汇总表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3日

附件:
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