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0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各功能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613”产业体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企业主体活力,畅通专业技术人才成长通道,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资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主营业务属于“613”产业体系范围,包括: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生命健康等6大主导产业集群,以及航空、高性能合成材料、具身智能机器人和工业母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及服务、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人工智能、智能电网、新型光储、氢能、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集成电路、新型食品等13条新兴产业链。
中央驻苏单位的分支机构、外省企业在扬州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办事处等)及其他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职称系列(专业)
本次申报开放以下职称系列(专业):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械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冶金工程。其他与“613”产业体系紧密相关的系列(专业),经市人社局确认后,也可纳入。
每家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其中1至2个系列(专业)申报开展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联合申报的,联合评审委员会应统一选择1至2个系列(专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良好,能够有效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增长,诚信守法,无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设有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配备专人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并建立与职称挂钩的薪酬待遇体系;
(三)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及实践能力,可独立申报或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应由2至5家企业共同组建联合评审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
1、独立申报
中大型企业:职工总数原则上不少于600人;高、中级职称总数不少于40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13人。
知识密集型企业:职工总数原则上不少于250人,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40%(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直接从事研发、设计、工艺、技术管理等岗位的人员);高、中级职称总数不少于40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13人。
2、联合申报
联合总量:成员企业职工总数原则上不低于800人,且每家职工数不低于100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0人;高、中级职称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15人。
牵头单位:职工总数原则上不低于300人,高级职称不少于10人。牵头单位负责联合评审委员会的日常运行,包括专家库管理、申报受理、评审组织、结果公示等。
联合协议:成员企业须共同签订《企业联合评审合作协议》(参考模板见附件2),明确职责分工、专家库共建、评审流程、争议解决等事项。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独立申报企业或联合评审牵头单位填写《扬州市企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资质申报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佐证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上一月度末企业职工花名册(含社保缴纳情况,加盖公章);
3、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需标注人员学历、职称等基础信息);
4、能够证明企业科技研发能力的佐证材料(如研发平台、研发经费投入、知识产权成果等);
5、与职称挂钩的薪酬待遇体系材料。
(二)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于2026年6月29日前统一报送市人社局。
(三)市人社局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估,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具备自主评审资质的企业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人社部门应高度重视,主动对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613”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申报组织工作。
(二)申报企业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严格遵守申报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存在虚假申报或违规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节通报相关部门处理。联合申报的,须在评估结果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经所有成员单位签字盖章的《企业联合评审合作协议》原件,逾期未提供的,取消其资质。
(三)获得自主评审资质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接受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联系人:范毅;联系电话:0514-80978172;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中路746号市人社局303室。
附件:
1.扬州市“613”产业体系重点企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资质申报表
2.企业联合评审合作协议(参考文本)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日
附件:
1.扬州市“613”产业体系重点企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资质申报表.docx
2.企业联合评审合作协议(参考文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