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主城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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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主城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2025年,省发改委联合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4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3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生活垃圾收费管理相关工作,同时明确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对城市和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根据《通知》要求,我市主城区将加强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按照《通知》中“对非居民其他生活垃圾,可以按在职职工人数或者经营、办公场所面积等定额收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垃圾产生量实行计量收费”的规定,拟对我市主城区实行计量收费。经前期成本调查,以240升垃圾桶作为标准桶,其他不同容量的垃圾容器按体积折算成标准桶,崇川区每桶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约为11.73元/桶,开发区(含苏锡通科技产业园)每桶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约为12.03元/桶。现拟定主城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每标准桶10元。

《关于加强主城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南通市崇川区江海社会工作事务所承担,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相关规定,现进行公示(公示期: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20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先生联系,联系电话:0513-85216523,或者与南通市崇川区江海社会工作事务所郑女士联系,联系电话:18051666889。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