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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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

淮财农〔2026〕38号

淮安区、淮阴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常态化帮扶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25号),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项目名称: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收入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31”,支出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5”。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有关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本次下达的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帮扶小额信贷贴息方面,强化帮扶小额信贷政策落实,督促行业部门支持帮扶人口产业发展,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等规定,加强帮扶资金和项目全链条监管,避免发生“以拨代支、超进度付款、截留挪用”等问题,坚决杜绝将帮扶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或建设形象工程。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执行监控、认真开展绩效评价。每年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帮扶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四、扎实做好信息系统数据管理。有关区在接收和分配下达指标、拨付资金等环节,都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或导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项目等信息应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系统。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对接沟通和相互提醒,确保系统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附件:

1.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

2.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绩效指标表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4日

附件:
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