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镇科计〔2026〕46号
丹阳市、扬中市、丹徒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深化改革攻坚,推动我市高新区和结对高校协同创新,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依据《镇江市“双高协同”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2025〕7号),现将“双高协同”专项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国家、省级高新区四至范围内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系统设有研发费用科目;申报主体为规上工业企业、高企的,须建有研发机构,有研发费用支出(以在国家“统计一套表”中107-1和107-2表的有效填报为准,由市级科技部门核查)。
2.申报主体须联合结对高校围绕主导产业方向申报。
3.申报单位应立足现有基础,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风险因素,合理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做到与自身规模、投资实力、产能条件相匹配。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清晰明确,原则上不得包含不可检测、不可考核以及超出实施期的指标。除重大专项专题外,其余项目对销售等经济指标不作强制要求。
4.因科研失信行为被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失信惩戒期内,不得申报本项目。相同内容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的,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及关联单位,将研究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取消本项目评审资格。同一年度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有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除外)的企业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签订劳动合同),且无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5.项目研发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完善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镇科计〔2021〕10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6.撰写申报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须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项目申报人对使用人工智能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报书。
7.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本专项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8.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9.使用市财政经费购置且符合入网条件的研发设备,须纳入“镇江市科技资源云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大型仪器”统一开放共享。
二、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科技计划(“双高协同”专项)项目将按照重大专项、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实验室)四类专题组织。
(一)重大专项专题
1.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研发投入能力,拥有良好的产业化条件。
2.项目属于重大专项指南支持领域方向,须进入中试阶段,成果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和技术政策,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3.项目实施“里程碑”管理,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需填写项目计划进度安排,明确“里程碑”(项目实施中期)目标,上述目标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并纳入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和项目中期检查、验收的相关内容。
4.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企业申请市拨财政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与研发内容相关的大规模设备更新费用可纳入项目经费预算。
5.本类项目实施期3年。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120万元。镇江高新区、丹徒高新区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120万元;丹阳高新区、扬中高新区各市单个项目经费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由市财政与相关县级市按1:1共同出资,其中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50万元,按照市县联动方式组织实施。
5.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镇江高新区限报2项,丹阳高新区、扬中高新区、丹徒高新区均限报1项。
(二)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专题
1.项目属于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面上竞争项目,并符合其指南支持领域方向,项目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近三年内须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项目完成时,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化研究成果,能够形成样品、样机或原型机,并具备市场应用前景。
2.项目实施“里程碑”管理,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需填写项目计划进度安排,明确“里程碑”(项目实施中期)目标,上述目标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并纳入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和项目中期检查、验收的相关内容。
3.本类项目实施期为3年,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40万元,丹阳高新区、扬中高新区项目按照市县联动方式组织实施,由市财政与相关县级市按1:1共同出资,其中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20万元。
4.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镇江高新区限报3项,丹阳高新区、扬中高新区、丹徒高新区均限报1项。
(三)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题
1.项目申报主体应联合试点高校开展“中—中—外(中国企业—中国试点高等院校—境外合作单位)”模式的国际科技合作。
2.境外合作单位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
3.项目属于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产业技术研发项目,并符合其指南支持领域方向,重点面向创新型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港澳台地区,聚焦“876”创新引领工程,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及产业化。
4.本类项目实施期为3年,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40万元,丹阳高新区、扬中高新区项目按照市县联动方式组织实施,由市财政与相关县级市按1:1共同出资,其中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20万元。
5.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镇江高新区限报2项,丹阳高新区、扬中高新区、丹徒高新区均限报1项。
(四)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实验室)专题
1.项目属于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突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持续提升企业原始创新能力、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2.申报主体应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在财务系统中设有研发费用科目,建有企业研发机构,填报有基础研究经费支出
3.申报主体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具有满足科研活动需要的相对独立、集中的场地;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其中包含一定数量的专职科技人员。企业近3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含丹阳、句容、扬中市本级项目)、自主获得一批本领域的知识产权成果。
4.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镇江高新区、丹阳高新区、扬中高新区、丹徒高新区均限报1项。已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不得申报本项目。
5.项目采取会商制,由丹阳市、扬中市、丹徒区、镇江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与镇江市科技局机构科会商,经会商同意后予以申报。
6.本类项目实施期为3年。丹徒高新区、镇江高新区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给予资金支持。
三、其他事项
1.推行无纸化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h.zjst.org/)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重大专项专题须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前,应当就申报材料全部内容征得参与者和合作单位同意,申报合作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学院、处室、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附件材料应传尽传。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单位提交前须对照申报信息自查表逐项核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打印项目申报材料”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重大专项专题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附件材料需附科研诚信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技术合作协议等主要材料。
3.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汇总推荐,并将加盖公章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均为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重大专项专题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地址: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9楼)。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18: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18:00,重大专项专题纸质申报材料、各类专题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5.2026年拟立项目将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h.zjst.org/)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立项后需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jszwfw.gov.cn/)点击综合旗舰店-省科技厅旗舰店-技术合同登记-在线办理端口进行合同登记。
6.联系方式
(1)重大专项专题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科联系人:陈政宇、张秀芳
联系电话:0511-80822821
(2)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专题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人:姚庆雨、卢永慧
联系电话:0511-80822812
(3)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题市科技局对外合作科联系人:李王、徐光陆联系电话:0511-80822830、80822810
(4)市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专题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科联系人:马弋、周丽丽
联系电话:0511-80822819
附件:2026年度市科技计划(“双高协同”专项)项目推荐汇总表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