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相关政策,积极适配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新形势,精准破解中心城区停车供需不均衡、重点区域交通拥堵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秩序、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依据《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宿发改规发﹝2024﹞1号)相关规定,结合原市区停车收费管理文件废止、新建及备案停车场收费依据不统一、重点区域停车管控适配性不足等实际情况,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了《宿迁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区域类别划分优化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方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起草依据
根据宿发改规发﹝2024﹞1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停车管理分类,由市、县城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根据交通拥堵状况、停车供需情况等因素划分确定并公布,实行动态评估调整。
原《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宿价规﹝2016﹞116号)已失效,目前我市新建、备案收费停车场存在收费执行依据模糊、区域标准不统一、重点区域管控不精准等问题。为统一中心城区停车收费管理标准、规范行业运营秩序、优化市民停车体验,特开展本次停车管理区域类别划分优化调整工作。
二、现行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区域划分标准
本次调整前,我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区域分为三类,具体划定范围如下:
1.一类区:东至运河路,南至项王路,西至平安大道,北至洪泽湖路;
2.二类区:东至运河堤路,南至北京路,西至迎宾大道,北至运河二线大堤;
3.三类区:中心城区一、二类区域以外所有区域;三级医院、热点景区停车场参照一类区域标准管理,由公安部门动态调整管控范围。
三、拟优化调整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保留三类分区管理模式,坚持惠民便民、精准管控、动态适配的原则,通过优化区域边界、更新道路标准名称、增补重点管控区域、健全常态化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提升停车管理科学性、精准性。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优化缩围一类区划定范围。微调一类区西侧边界,将原西线平安大道东移至发展大道,实现一类区合理缩围,东、南、北边界保持不变,一类区原有收费标准、管理规则不作调整。调整后一类区四至:东至运河路,南至项王路,西至发展大道,北至洪泽湖路。
2.更新二类区标准道路名称。结合城市道路标准化更名工作,将二类区东线“运河堤路”统一规范为“京杭路”,区域四至范围、管控标准保持不变。调整后二类区四至:东至京杭路,南至北京路,西至迎宾大道,北至运河二线大堤。
3.明确三类区界定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内,扣除优化调整后的一类区、二类区全部区域,统一划定为三类停车管理区域。
4.新增重点区域收费管控标准。将高铁站配套停车场纳入二类区域管理,统一执行二类区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交通枢纽停车管理秩序。
5.健全常态化动态管理机制。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区域类别,由城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结合城市发展规划、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停车资源供需变化等实际情况,科学划定、主动公示,实行常态化动态评估、动态优化调整。
四、调整后拟执行的中心城区停车区域划分标准
1.一类区:东至运河路,南至项王路,西至发展大道,北至洪泽湖路;
2.二类区:东至京杭路,南至北京路,西至迎宾大道,北至运河二线大堤;
3.三类区:中心城区一、二类区域以外所有区域;
4.特殊场所管控:三级医院、热点景区停车场参照一类区域标准管理;高铁站地下配套停车场参照二类区域标准管理;
五、相关说明
1.本次方案正式实施后,市区所有备案收费机动车停车场、道路临时泊位,将统一按照新的区域类别划分标准执行收费,各运营单位需完成收费方案调整、备案登记及现场公示牌更新工作。
2.市区道路临时泊位继续实行冬夏时令差异化免费停放政策:夏季(7、8、9月)免费停放时段为18:30—次日09:00;冬季(其余月份)免费停放时段为18:00—次日09:00。
3.本次调整为优化规范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停车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段。
4.此前我市中心城区停车区域划分、停车收费管理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5.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将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交通运行态势、停车资源变化情况,持续优化调整管控标准,全面提升城市停车治理精细化水平。
六、意见征集方式
1.征集时间: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26日。
2.反馈方式:社会各界可通过邮件、书面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请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及具体意见)。
3.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宿迁市发展大道3168号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527-84387756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多提宝贵意见,助力我市停车管理工作提质增效、便民惠民。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