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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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请注意,2026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镇工信规〔202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镇工信办〔2021〕40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准备!
一、重点领域
请各地聚焦全市“4833”现代产业体系,结合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做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
二、基本条件
按照《管理办法》(附件1)的要求,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请逐项对照:
(一)企业领导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意识和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及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体制和运行激励机制健全,发展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创新成效显著;
(三)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
(四)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较高的技术创新投入,企业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五)企业技术中心应有专职负责人(主任)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较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初评得分高于60分(包含60分)。
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2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二)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组织推荐和申报程序
(一)请各地对照《管理办法》与《工作指南》(附件2),指导企业编写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3),并对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完整,确保数据与佐证附件一致,确保申报企业符合基本条件。
(二)请各地于2026年9月14日前行文推荐报送至镇江市工信局,包含:推荐报告(纸质件1份及PDF盖章扫描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4,excel电子稿及PDF盖章扫描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1份及PDF盖章扫描件),推荐报告需同时抄送同级发改、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
请各地汇总后集中报送。
四、联系方式
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镇江市工信局创新人才科:0511-84423148
丹阳市经发局:0511-86525804
句容市工信局:0511-87273063
扬中市经发局:0511-88323139
丹徒区经发局:0511-80896623
京口区经发局:0511-80855520
润州区经发局:0511-85621376
镇江经开区科信局:0511-83370289
镇江高新区科发局:0511-8606896
原文链接:https://www.smezj.com/#/newsDetail?id=901528719927988364&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