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引导扶持
宿工信发〔2026〕8号
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发改企服局)、财政局,市直各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若干政策措施》(宿政办规〔2025〕1号)、《宿迁市千亿级产业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宿发〔2022〕25号)、《宿迁市膜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宿政办发〔2023〕32号)、《关于支持激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宿政办发〔2023〕38号)、《宿迁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宿政规发〔2023〕11号)、《宿迁市酒庄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宿政办发〔2024〕41号)、《宿迁市创新型企业全过程培育若干政策措施》(宿政办规〔2025〕2号)、《宿迁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宿政规发〔2023〕15号)、《宿迁市支持宠物产业集群全链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宿政办规〔2025〕5号)、《关于加快推进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宿政办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以下简称产业集聚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主要包括政策文件中支持的授牌认定类项目以及企业培育壮大、白酒企业跨档升级、数字化改造提升、企业绿色化改造、落后低效设备和环保设备更新、产业关键环节补强、设备更新改造、研发设备补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激光产业新兴领域拓展等申报类项目。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政策条款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指南》要求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条件限制。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其他类项目,一经受理不再调整。企业申报2类以上本专项资金项目的,相关发票不得重复使用。已获得其他市级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相关发票不得重复使用。已经获得国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可申报本专项资金。
(二)申报方式。本次申报取消纸质材料,实行全程线上申报。企业登录“宿企通”或“宿迁市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宿企通”网址:https://qyfw.xzspj.suqian.gov.cn;“宿迁市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fa.sqcz.suqian.gov.cn/;申报用户须进行平台注册;用户可加入QQ群:193354496咨询平台操作事宜;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71-88231961、88231952。
(三)申报受理时间。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9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截止日期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相关附件在“宿企通”、微信公众号“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工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企业申报做好指导服务。严格按照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推荐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项目,确保申报资料符合申报要求。
(二)明确审核责任。各地工信部门要严格落实《宿迁市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履行审核推荐责任,认真做好项目重复性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推荐上报,严禁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对审核通过项目于5月13日前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如发现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集聚资金、不向上推荐项目。同时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24〕8号),由市工信、财政等部门将失信信息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纳入申报单位信用档案。申报单位违背信用承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绩效评价。项目资金拨付后,各地财政部门、工信部门按照绩效评价管理要求,对产业集聚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本地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五)咨询电话。本通知中项目申报相关事项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市工信局,详见《申报指南》;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0527-84363093。
附件:
1.2025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汇总表
3.2025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9日
附件: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