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6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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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6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连环发〔2026〕72号

各县区人社局、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报送2026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环办〔2026〕67号)和《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连人社函〔2026〕10号)精神,现将2026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时间地点

依托“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全面推行职称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栏目(https://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子项目,或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职称和继续教育职称申报入口进入,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所属行政区划可统一填写连云港市本级,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将个人业绩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29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网上申报完成后,待资格审核通过,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市生态环境职称工作小组办公室(海州区海昌南路78号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511室人事科),纸质报送时间为2026年8月3日至8月7日。

联系人;袁美格;联系电话;0518-8552173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申报条件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4〕3号)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8号)执行。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者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任职年限)。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中某一方面业绩应显著高于《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中同一层级的破格申报条件。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上述人员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时,应将涉密内容外的业绩材料单独公示。

(四)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办法(试行)的通知》(连职称办〔2021〕58号)等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情况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

(六)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同级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和相应业绩连续计算。

四、报送内容及要求

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人员按程序报相关部门申报初定,不符合初定条件的,按照规定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报送以下纸质版材料。

(一)初级职称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完成提交审核通过后下载,A3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

2.凡可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核实学历、学位以及社保信息的可不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除外需提供学信网学历及学位查询证明(要求有效期6个月)及社保证明(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获取)。

3.近3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有效证明。公共科目提供《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

5.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二)中级职称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完成提交审核通过后下载,A3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3.凡可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核实学历、学位以及社保信息的可不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除外需提供学信网学历及学位查询证明(要求有效期6个月)及社保证明(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获取)。

4.近4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公共科目提供《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

6.申报人员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和工作经历情况。

7.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8.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材料、获奖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以上业绩佐证材料均需体现本人在所完成业绩成果中的排名、发挥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论文需提交复印件1份(复印封面、封底、目录、本人论文正文等),需提交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结果截图,同时需上传知网、万方、维普或该杂志官网等渠道查验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专利需提交授权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国家知识产权网站专利检索查询结果证明。

以上提交的材料除特殊要求外统一使用A4纸,档案盒封面贴好附件《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如有补充材料可自行添加。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认真校验原件,所有复印件须由核验人签字并加盖校验单位公章。

市生态环境职称工作小组将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及时告知原因及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评委会办事机构将在相关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评审人员基本信息。

五、考评方式

初级职称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中级职称采用笔试与专家量化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中、初级职称笔试同时进行。笔试、量化评审工作计划于2026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评审费收取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执行,申报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缴纳。费用请汇至连云港市财政局(账号:9558831107900850013,开户行:工行连云港海昌路支行,汇款请备注:申报人姓名+职称考评费)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凡报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各单位在确定推荐名单后,须将推荐名单和推荐人员的《连云港市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各单位应认真调查核实,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推荐上报。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

认真核对原件,审核无误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签字盖章。无审核人签字的材料不予推荐评审。

(二)纪律要求:申报人须专门填写《申报承诺书》,《申报承诺书》随申报人材料一同打印上报。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3年内不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予以取消,同时视情节轻重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与个人信用相关联。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或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连云港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规定》,提请纪检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文件未明确的其它事项按照市职称办规定执行。

 

附件: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3日

附件: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