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2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监督管理
为加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专家库动态管理,促进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鉴定工作需要,拟调整充实宿迁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条件
(一)具有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职业病内科、肿瘤科、心内科、肾内科、呼吸内科、中医科、肛肠科等门类的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品德;
(三)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四)了解社会保险的相关知识;
(五)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六)服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入库专家工作职责
(一)参加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并按时完成劳动能力鉴定任务;
(二)对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三)参加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培训、研讨、交流活动;
(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新专家推荐入库程序
(一)报名推荐。各医疗或公共卫生机构组织好相关医疗卫生专家进行报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填报《宿迁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宿迁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推荐表》(附件2),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连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寄送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业务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组织鉴定业务知识培训。
(三)纳入专家库。培训合格后,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3年,根据需要可以连续聘任。
四、原聘专家续聘
原医疗卫生专家库成员根据个人意愿自愿续聘的,填写《宿迁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医院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盖章后,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连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寄送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葛颖,联系电话:0527-84353172,联系地址:市洪泽湖路891号(便民方舟1号楼)810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宿迁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推荐汇总表
2.宿迁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推荐表
宿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工伤保险条例
2010-12-20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2025-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