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徐州市丨《关于印发徐州市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6-08-2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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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

财政支持徐州市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项目,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江苏农担徐州分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实施,通过“徐州产业兴农服务平台”推进。

(一)支持范围

围绕徐州“5+N”农业全产业链和“342”产业布局,重点支持畜禽加工、果蔬加工、粮油加工、休闲食品、乳品饮料、预制食品、功能食品、宠物食品及未来食品等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具体目录按徐财农〔2026〕13号文件执行。

(二)支持产品

目录内符合政策性融资担保范围的,纳入“苏农担·产业兴农贷”,由江苏农担徐州分公司担保。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发放日前一日1年期LPR(以下简称“LPR”)上加50BP,单户担保贷款金额10万至300万元(含);年化担保费率最高0.8%。目录内其他产品由其他担保机构及合作银行管理,利率可参照执行,并通过服务平台申请财政补贴。

(三)贷款对象

全市从事农业一二三产业的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

二、财政支持政策

市财政给予贷款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按“免申即享”原则发放,年度补贴规模限额管理。

(一)利息补贴

1.补贴对象:纳入服务平台管理且贷款项目符合《目录》的农业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对新增贷款,按计息口径给予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2%且不超过LPR70%的贴息。单户最高授信500万元/年(农产品流通、加工及宠物经济项目最低授信不低于50万元/年;县域特色产业项目不低于10万元/年)。单户最高贴息10万元/年,贴息年限最长连续2年(自首次保函出具日或银行首次授信生效日)。品牌农业项目按徐财农〔2026〕1号执行。

3.不予补贴情形:未足额还本付息、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提供虚假材料、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违反法律法规等。

4.补贴方式:由江苏农担徐州分公司牵头归集核验贷款信息,经审核公示后通过“一卡通”兑付。

(二)担保费补贴

1.补贴对象:申请“苏农担·产业兴农贷”的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市区业务(含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开区)由市财政全额补贴担保费;县级业务(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补贴50%。鼓励县级及金融机构叠加补贴,总额不超过应缴担保费。

3.不予补贴情形:贷款用途不符、提供虚假材料、违反法律法规等。

4.补贴方式:由江苏农担徐州分公司在收取保费时直接减免,定期汇总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请拨付。

(三)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三年,原徐财农〔2023〕41号、徐财农〔2024〕11号同时废止。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