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扬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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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扬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人社局,各功能区经发(工信)局、人社局办事处,各部委(办、局)人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和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人社函〔2026〕1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在我市船舶与海工装备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原则上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2、在我市船舶与海工装备行业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中央驻扬单位或外省驻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5、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资格条件须符合《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2号)规定及其他有关条件要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2、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的申报人员统一报送至本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3、根据《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职称。(使用该政策的申报人员,申报页面“是否高技能人才”和“是否为高技能人才贯通”均需填“是”,并上传相关技能等级证书)。

4、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我市对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实行中级职称“免初级”直报政策,学历资历要求如下: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具有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权限单位(集团公司)的人员,优先从本单位(集团公司)申请职称评审。

6、本年度职称评审中需进行面试答辩的人员,待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途径: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线下纸质材料同步报送的方式,网上填报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性(否则影响评审)。申报人访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注册登录后,选择“个人办事-人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在线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再提交。

2、网上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人员(包括市直企事业单位和自由职业人员)在申报基本信息页面中“所属行政区划”统一选择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功能区,切勿选“扬州市本级”(否则影响审核);“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选择“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及景区选择所在管委会)”,切勿按系统中提醒的“事业单位请选择相应主管部门,其他请选择无”操作;“申报评委会”统一选择“扬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正常申报人员在“申报类型”中选择“正常申报”,急需紧缺人才选择“考核认定”。

(2)中央驻扬单位或外省驻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人员和军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在“是否委托评审”一栏,选择“是”,并上传委托评审函扫描件。

(3)系统附件材料均须原件扫描上传(建议使用pdf格式),确实不能提交原件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再扫描上传,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及敏感信息。

3、纸质申报材料

所有材料应真实、齐全、有效,按要求加盖印章、签字。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的现象,执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填写完整后通过系统下载,A3纸打印,骑马钉装订。

(2)《扬州市申报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见附件3)一份,A3纸打印盖章,无需装订。

(3)个人填报《职称申报人员信息采集汇总表》(见附件4),提交电子版材料至县市区工信部门,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汇总盖章后同步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4)申报人情况说明书(见附件5,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须同步上传到系统申报页面“其他材料”栏目)。

(5)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6)各类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带二维码的学信网认证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与本单位合同、社保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等复印件,公示证明材料及单位推荐意见。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2年(含)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7)各类专业业绩证明材料,每一项业绩成果需填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申报表》(见附件2-1,放在该项业绩的首页),并提交该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文件或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成果鉴定证书等)。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

4、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上述申报材料统一装入材料袋,一人一档,材料袋正面贴有封面(见附件2-2)。其中,除《申报表》《人员简介表》《职称申报人员信息采集汇总表》外,其他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编码装订成册(见附件2-3)。

(2)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总结包括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申报理由,须说明符合《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中的哪些条件,符合贯通条件、破格条件,或以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身份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应特别说明。

(3)发表文章需附期刊封面、目录、前言、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编写章节的全文等复印件。发表文章需附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检索页面,提供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四、评审流程

1、单位材料审查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对提供的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并注明审核日期。在申报、核实过程中,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材料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注明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2、各县(市、区)、功能区资格初审

线上申报材料由属地县(市、区)、功能区工信、人社部门初审,再报市级工信、人社部门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申报人补正相关内容。

3、个人材料补充完善

申报人员在完成网上填报后应定期关注平台的审核进度,对缺项或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需及时补充完善,遇到问题可联系当地审核部门的工作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提交评审材料及费用

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申报人将装订好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地工信部门。各地工信部门汇总后上报至市工信局。申报人用与职称申报系统填写一致的手机号关注“扬州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缴费通知将在评前公示结束后,发至各申报人员“扬州市财政局”公众号后台,请及时按提示缴费(见附件7)。

5、评审及结果查询

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中评委在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适时开展评审。评审流程结束后,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查看评审结果、下载电子证书等。

五、其他事项

1、报送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16日至6月20日,退回修改终止提交时间为2026年7月5日,市工信局纸质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申报人员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2、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相关文件汇编

2.申报资料模板

3.简介表

4.职称申报人员信息采集汇总表

5.申报人情况说明书

6.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一览表

7.职称缴款说明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5日

附件:
附件1-7.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