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镇科计〔2026〕40号
各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经开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化改革攻坚,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和新领域新赛道开辟,2026年度市科技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坚持科技创新面向经济主战场,聚焦“4833”产业体系创新需求和“876”创新引领工程,开展前沿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以科技创新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现将《2026年度市科技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系统设有研发费用科目。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企的,须建有研发机构,有研发费用支出(以在国家“统计一套表”中107-1和107-2表的有效填报为准,由市级科技部门核查。研发“破冰”行动项目申报主体除外);申报主体为列统科研机构的,须在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上填报研发经费(以在“国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的有效填报为准,由市级科技部门核查)。申报单位为独立科研机构、在镇高校、高职院校的,鼓励与企业联合申报(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
2.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符合本年度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前沿技术的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问题,一般以“XXX技术研发”作为后缀。
3.项目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原则上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项目完成时,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化研究成果,能够形成样品、样机或原型机,并具备市场应用前景。
4.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企业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鼓励高校(独立研发机构)自筹经费开展项目研发(合作企业的投入可计入自筹经费)。
5.因科研失信行为被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失信惩戒期内,不得申报本项目。相同内容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的,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及关联单位,将研究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取消本项目评审资格。同一年度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有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除外)的企业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签订劳动合同),且无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6.申报单位应立足现有基础,科学预测项目前景,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风险因素,合理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做到与自身规模、投资实力、产能条件相匹配。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清晰明确,原则上不得包含不可检测、不可考核以及超出实施期的指标,销售、利税等经济指标不做强制要求。
7.项目研发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完善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镇科计〔2021〕10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8.撰写申报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须人工核实信息、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项目申报人对使用人工智能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报书。
9.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本专项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10.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11.使用市财政经费购置且符合入网条件的研发设备,应纳入“镇江市科技资源云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大型仪器”统一开放共享。
二、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科技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按照面上竞争项目、科技中小企业项目、重点引导项目三类组织实施。由各市区科技局、镇江经开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在镇高校院所等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面上引导、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
1.面上竞争项目。该类项目由在镇高校院所、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指南确定的方向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期为3年,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40万元。
2.科技中小企业项目。该类项目由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遴选各孵化载体、产业园区的科技中小企业,按照指南确定的方向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期为3年,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20万元。
3.重点引导项目。该类项目分为重点产业攻关项目、研发“破冰”行动项目两类组织实施,由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遴选符合要求的企业组织申报。项目实施期为3年,重点产业攻关项目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60万元,研发“破冰”行动项目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20万元。
①重点产业攻关项目。组织产业链“链主企业”、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人才攻关联合体牵头单位、领军企业、省新锐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重点研发企业等进行申报。项目须具备良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和技术储备,致力解决制约地区重点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项目申报单位不受在研项目限制(不得将内容相同的研发项目进行申报)。
②研发“破冰”行动项目。组织开展研发“破冰”行动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须联合高校院所共同申报。
4.限额申报要求。根据各地创新创业整体状况、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情况、立项项目实施及验收结题情况、产业园区和孵化载体建设情况等,明确各主管部门申报指标如下:
①面上竞争项目,江苏大学4项、江苏科技大学3项、镇江高专2项、江苏航院2项、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1项、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1项、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1项、镇江技师学院1项,丹阳市2项、句容市2项、扬中市2项、丹徒区8项、京口区4项、润州区2项、镇江经开区12项、镇江高新区5项;各市区竞争项目申报主体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②科技中小企业项目,丹阳市2项、句容市1项、扬中市2项、丹徒区2项、京口区2项、润州区1项、镇江经开区5项、镇江高新区2项。
③重点引导项目,各市区重点产业攻关项目和研发“破冰”行动项目各限报1项。2026年申报省级创新联合体的市级创新联合体可增报1项,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组织。
5.“里程碑”管理要求。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需填写项目计划进度安排,明确“里程碑”(项目实施中期)目标,上述目标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并纳入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和项目中期检查、验收的相关内容。
6.各市项目按照市县联动方式组织实施,由市财政与相关县级市按1:1共同出资,其中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财政支持经费的50%。
三、其他事项
1.推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jh.zjst.org/)填报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项目其他附件材料应传尽传。网上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单位提交前须对照申报信息自查表逐项核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打印项目申报材料”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2.项目附件材料需包含科研诚信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等主要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学院、处室、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
3.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汇总推荐,并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纸质,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地址: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912室)。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18: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18:00,逾期无法提交或推荐。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5.2026年拟立项项目将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h.zjst.org/)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立项后需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jszwfw.gov.cn/)点击综合旗舰店—省科技厅旗舰店—技术合同登记—在线办理端口进行合同登记。
6.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姚庆雨、卢永慧,联系电话:0511-80822812。
附件:
1.2026年度市科技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
2.2026年度市科技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推荐汇总表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3日
附件:
附件1-2.pdf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