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1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各县(市、区)工信局、人社局,各功能区经发(工信)局、人社局办事处,各部委(办、局)人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6年度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等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人社函〔2026〕1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信息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原则上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中央驻扬单位或外省驻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5、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有关政策
1、对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0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1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区块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2号)、《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3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4号)、《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6号)(附件1)的有关要求执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2、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
3、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使用该政策的申报人员,申报页面“是否高技能人才”和“是否为高技能人才贯通”均需填“是”,并上传相关技能等级证书)。
4、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我市对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实行中级职称“免初级”直报政策,学历资历要求如下: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本年度职称评审中需进行面试答辩的人员,待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网上申报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线下纸质材料同步报送的方式。申报人员注册后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选择“个人办事”,选择“人才人事”,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选择“职称评审申报”,选择“申报”进入申报页面,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再行提交。网上填报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性。
重要提醒:所有申报人员(包括市直企事业单位和自由职业人员)在申报基本信息页面中“所属行政区划”统一选择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功能区,切勿选“扬州市本级”(否则影响审核);“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选择“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及景区选择所在管委会)”,切勿按系统中提醒的“事业单位请选择相应主管部门,其他请选择无”操作;“申报评委会”统一选择“扬州市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正常申报人员在“申报类型”中选择“正常申报”,急需紧缺人才选择“考核认定”。
中央驻扬单位或外省驻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人员和军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在“是否委托评审”一栏,选择“是”,并上传委托评审函扫描件。
2、单位材料审查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核实,对提供的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并注明审核日期。过程中需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材料(非涉密)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注明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3、县(市、区)、功能区资格初审
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功能区人社、工信部门初审,再报市级人社、工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线反馈相关问题,并退回申报人补正相关内容。
4、个人材料补充完善
申报人员在完成网上填报后应定期关注平台的审核进度,对缺项或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需及时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5、提交评审材料及缴费
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申报人将装订好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地工信部门。各地工信部门汇总后上报至市工信局。申报人用与职称申报系统填写一致的手机号关注“扬州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缴费通知将在评前公示结束后,发至各申报人员“扬州市财政局”公众号后台,请及时按提示缴费(见附件3)。
6、评审结果及证书
市数字经济(电子信息)中评委将在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适时组织评审。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查看评审结果、下载电子证书等。
四、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须对材料负责,所有材料应真实、齐全、有效,严禁提交或上传涉密材料。对抄袭、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的现象,执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1、评审表及简介表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此表从省人社网办大厅填写完整后下载,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盖章,骑马钉装订。
《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份,A3纸打印盖章,无需装订(见附件4)。
2、评审材料(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外贴封面)
第一部分:各类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人情况说明书》(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请上传到系统申报页面“其他材料”栏目)、学历(学位)证书、带二维码的学信网认证材料、资格证书、聘书、与本单位合同、社保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等复印件,公示证明材料及单位推荐意见。每项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无误后盖章、签字。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2022年(含)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近3年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可采用附件2-4的模板,A4纸正反打印)。
第二部分: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论著(发表文章应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结果截图,并附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检索页面)、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业绩等佐证材料。每项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
其中,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每一项业绩成果需填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申报表》(附件2-5,放在该项业绩的首页),并提交该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文件或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成果鉴定证书等)。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
3、其他材料
申报人准确填写《职称申报人员信息采集汇总表》(见附件5)后提交电子版材料至县市区工信部门,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汇总盖章后同步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五、其他事项
1、报送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16日至6月20日,网上退回修改终止提交时间为2026年7月5日,纸质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提交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影响评审。申报人员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当年度不再受理。
2、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相关文件汇编
2.申报资料模板
3.职称缴款说明
4.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5.职称申报人员信息采集汇总表
6.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一览表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5日
附件:
附件1-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