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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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镇江市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6—2028年)》已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9日

 

镇江市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6—2028年)

为贯彻落实全省城市更新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扣“创新创业福地、山水花园名城”城市定位,坚持“精而美”的理念,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城市体检为先导,以存量更新为主线,以项目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支撑,统筹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盘活存量与做优增量、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发展,科学谋划和推进城市更新重点任务,加快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住区品质提升行动

1.守牢房屋安全底线。全面推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落实C、D级危房动态排查和动态清零机制,开展“镇江市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数字化信息平台”与省系统数据推送对接。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房屋安全数字化监管系统建设应用。完成360个住宅小区消防快速处置队建设并纳入119指挥调度体系。(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地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2.推动既有住房品质提升。引导居民开展既有住房整体厨卫改造、适老化改造,探索既有住宅数字化改造路径,加快数字家庭技术研究和应用场景培育,提升房屋功能性和舒适度。鼓励在物业服务中应用智能化、智慧化技术,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效。(市住建局牵头)

3.深化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2005年底前建成、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围绕建筑整治、市政配套完善、景观提升等重点内容实施综合改造,统筹推进适儿化、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停车、充电、消防等设施增补。加强改造后长效管理,推动物业服务全覆盖。(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城中村改造。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分类推进,推行多元化安置方式,优先将安全隐患突出、配套设施严重不足的区域纳入改造计划。(市住建局牵头)

5.培育建设完整社区。开展完整社区专项体检,摸清设施短板和居民需求,盘活存量资源和低效闲置空间,通过功能置换、空间挖潜等方式补充社区服务功能。统筹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托育、医疗等设施,引导专业运营企业参与社区服务。(市住建局牵头)

(二)产业空间焕新赋能行动

6.焕活老旧商业街区。坚持“一街一方案”,分类明确更新方向和业态引导,发展首店经济、首发经济。鼓励不动产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主更新。在镇江站等交通枢纽及其周边街区统筹地上地下、站内站外,优化功能业态、交通接驳和管理运维。(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盘活老旧厂区资源。加强工业遗产保护,支持市场化运作盘活老旧厂区、厂房和相关设施。积极探索土地混合开发利用,推进老旧厂区更新项目。(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营造青年发展友好空间。聚焦青年公寓、OPC社区、高校学生校外集中住宿区等场景打造青年社区,统筹保障性租赁住房与人才房房源,完善社区共享空间配套,打造功能复合的青年生活场景。(团市委、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工信局、市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市功能完善行动

9.实施地下管网更新和场站改造。统筹推进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等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做到“综合改一次”。稳步实施市政供水增压站扩容,系统推进主城区雨水管网缺陷修复,到2028年完成修复14500处。继续开展167座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泵房改造,更新改造市政供水管道21.64公里。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改造,完成管网改造15公里、立管改造3公里、管网断点优化连通30处。(市住建局牵头)

10.优化城市交通体系。实施道路微循环改造工程,打通断头路、瓶颈路。推行“潮汐式”停车等政策,有效提升泊位利用率。完成医院、学校等车位扩容工程5个。(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补齐公共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公园绿地、滨水空间、桥下空间等向活力体育空间转型,推动文体设施与社区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补足社区级公共服务短板。(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城市综合防灾能力。系统化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开展内涝整治。持续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稳步提升燃气爆炸、城市内涝、桥梁安全和路面塌陷等场景风险管控能力。(市住建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市生态修复行动

13.完善公园绿地和绿道建设。坚持“见缝插绿、留白增绿”,统筹推进城市绿道绿廊绿环建设,增加口袋公园,完善城市慢行步道体系,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到2028年,城市公园绿地改造提升面积20公顷。(市住建局牵头)

14.修复城市生态本底。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补短板提质效行动,到2027年完成建成区劣V类水体整治。持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对已建成的达标区“回头看”,构建“建设—评估—修复”闭环管理体系。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因地制宜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工业遗留污染地块清单,分类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持续开展路边环境综合整治。聚焦城市主次干道、国省干线和重要节点,统筹店牌店招整治、停车秩序规范和违建治理,以集中攻坚与长效管护相结合推动城乡环境干净整洁。(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行动

16.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体系。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健全保护管理机制。衔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完成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建立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前介入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坚持“以用促保”,将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为文创空间、非遗展示等复合功能载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修缮和运营。(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塑造城市风貌特色。加强城市更新重点片区、廊道和节点的城市设计引导、规划管控,实现建筑形态、立面风格与周边风貌有机融合。鼓励设计创新创优,支持优质项目参与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数字赋能城市治理行动

19.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一网统管”在城市更新领域应用,实现与相关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建筑信息模型(BIM)在工程报建、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数据流转,根据实际需求探索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建设,打造集约高效的城市数字底座。(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结合城市更新适度超前布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供水、污水管网智慧监测系统建设。推进镇江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建设,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实现城市更新数据整合共享。推进算力调度平台建设,到2027年,构建不少于2个城市更新高质量数据集,探索开展城市大模型建设,形成一批“人工智能+城市更新”典型应用场景。(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数据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实施体系

(一)构建城市体检常态化工作体系

按照省“规划体检评估、综合体检、专项体检、日常巡检”四位一体要求,构建覆盖全市的城市体检工作体系。健全体检与更新一体化推进机制,对即整即改类问题及时整治,需项目化推进的及时纳入更新项目库。动态评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实现“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问题—回访评价—总体评估”闭环管理。(市住建局牵头)

(二)完善更新规划统筹衔接体系

完成《镇江市“十五五”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明确目标策略和行动任务,谋划更新片区和重点项目。对更新意愿强烈、资源集中、重大工程实施需求迫切的片区优先开展策划,明确片区定位、更新目标和改造内容。树立“不策划、不规划,不规划、不设计”的理念,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落实专项规划和片区策划要求,明确更新方式、设计方案、资金测算和运营模式,构建“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三级联动机制。(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项目全周期推进体系

建成全市城市更新项目库,明确实施主体、建设时序和投资安排,实行项目动态更新和定期调度,做好与省项目库衔接。以片区更新为载体整合资源,通过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社会协同,推动资源盘活、资金平衡、功能完善。强化运营前置理念,鼓励专业运营主体提前介入项目策划,以市场化思维参与方案设计,推进多业态融合赋能。实行重点项目“挂图作战、销号办结”,定期会商解决难点堵点。(市住建局牵头)

(四)构建多方协同参与体系

鼓励产权人依法自主更新,研究出台老旧住房、老旧厂区自主更新政策。发布城市更新项目信息,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健全“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属地主责、国企支撑”的工作格局,落实市、区两级财政保障,充分发挥住建部门牵头抓总作用,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压紧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国有企业在资源整合与项目运作中的支撑作用,凝聚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政策要素支撑保障体系

聚焦土地供应、规划调整、产权办理、消防审验等难点堵点,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建立闲置资产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市属企业闲置土地和建筑盘活利用。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构建“财政资金撬动—专项债支持—市场化融资—居民合理出资”的多元资金保障体系。(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积金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氛围

加强城市更新政策宣传,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在项目谋划、方案设计等环节广泛听取意见。宣传推广城市更新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城市更新的良好氛围。(市住建局、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