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州市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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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州市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务局,淮海国际港务区财政金融部,江苏农担徐州分公司,相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26〕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市,培育壮大现代食品产业集群,持续深化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切实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负担,现将实施徐州市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财政补贴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财政支持徐州市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项目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农担徐州分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共同组织实施,通过“徐州产业兴农服务平台”具体推进。

(一)支持范围

立足徐州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围绕我市“5+N”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和现代食品“342”产业布局,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目标,重点支持与畜禽加工、果蔬加工、粮油加工、休闲食品、乳品饮料、预制食品、功能食品、宠物食品和未来食品直接相关的产业项目。具体项目清单执行《关于印发徐州市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财政贴息目录的通知》(徐财农〔2026〕13号)(以下简称《目录》)。

(二)支持产品

目录内符合政策性融资担保范围的产品纳入“苏农担·产业兴农贷”管理,由江苏农担徐州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发放日前一日1年期LPR(以下简称“LPR”)上加50BP,单户担保贷款金额控制在10万元(含)至300万元(含)。年化担保费率执行省政策性农业担保费优惠政策,最高不超过0.8%/年。

目录内其他产品由其他担保机构、合作银行管理,贷款利率可参照“苏农担·产业兴农贷”利率执行,通过“徐州产业兴农服务平台”申请相关财政补贴。

(三)贷款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业一二三产业的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

二、财政支持政策

市财政给予农业产业发展贷款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支持。补贴按照“免申即享”原则发放,年度补贴规模实行限额管理。

(一)利息补贴

1.补贴对象。纳入“徐州产业兴农服务平台”管理,且申请贷款项目符合《目录》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农业产业发展贷款,按照金融机构计息口径予以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且不超过LPR70%的财政贴息。单户主体最高申保授信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年。其中,农产品流通、农产品加工、现代食品加工和宠物经济项目最低授信金额不低于50万元/年;县域特色产业项目贷款最低授信金额不低于10万元/年。单户主体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年,贴息年限自首次保函出具日(银行自主申报项目自银行首次授信额度生效日)起,最长不超过连续2年。

品牌农业项目贴息按照《关于下发“农香U贷”专项合作方案推动徐州品牌农业建设的通知》(徐财农〔2026〕1号)要求执行。

3.不予补贴情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纳入贴息范围:借款人未如期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借款人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贴息资金的;借款人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含中央财政贴息和省财政贴息)政策的;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行为的。

4.补贴方式。依托“徐州产业兴农服务平台”,由江苏农担徐州分公司牵头,各合作银行配合,统一归集、梳理、核验符合条件的贷款信息。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核并按规定公示后,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兑付至农业经营主体。

(二)担保费补贴

1.补贴对象。申请“苏农担·产业兴农贷”的农业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市财政分地域对“苏农担·产业兴农贷”担保业务进行担保费补贴。

市区业务(含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开区)由市财政对应缴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

县级业务(含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由市财政对应缴担保费给予50%补贴。

鼓励县级财政部门、金融机构等出台相关政策,对“苏农担·产业兴农贷”担保业务进行担保费补贴。对同一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应缴担保费总额。

3.不予补贴情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纳入担保费补贴范围:担保贷款实际用途与申请时申报的农业生产经营用途不符的;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行为的。

4.补贴方式。担保费补贴由江苏农担徐州分公司在收取保费时直接减免,汇总后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请,审核通过后拨付。

三、相关要求

(一)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各地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省农担徐州分公司分支机构及合作银行,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及时梳理解决政策落地、业务办理、风险处置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夯实基层服务效能。充分发挥乡镇“产业兴农贷”联络人制度优势,抓实做细政策宣传、主体摸排、项目推荐、信息对接、答疑指导等基层服务工作,建立常态化对接响应机制,实现经营主体贷款咨询、申请、对接全程有人响应、全程跟踪服务,确保政策直达基层、落地见效。

(三)筑牢风险防控底线。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保后管理、风险预警、逾期催收等工作职责,对贷款逾期、出险项目及时开展协同催收处置。对形成不良贷款的项目,乡镇联络人要第一时间对接经办银行、省农担徐州分公司业务人员,联动开展贷款催收和处置工作。

(四)做好补贴审核管理。农担徐州分公司扎口通过徐州产业兴农服务平台申报补贴资金,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分两次兑付,同时常态化核查资金申报、审核、兑付全流程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三年。原《关于开展“苏农担·产业兴农贷”的通知》(徐财农〔2023〕41号)、《关于开展徐州市农业产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徐财农〔2024〕11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