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镇财农〔2026〕44号
镇农计〔2026〕15号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镇江经开区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镇江高新区财政国资局、社会事业局,镇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6〕59号、苏农计〔2026〕24号)文件要求,结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现将2026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和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列“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水产良种保种及亲本更新、耕地有机质提升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其他专项资金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实施。各地要以实施意见为指引,尽快编制相应资金安排方案和工作任务落实方案,将资金和任务落到项目和主体,抓紧项目组织实施,及时拨付资金,并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市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实施项目可行性把关。
二、规范操作流程。各地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重点抓好立项评审、方案批复、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的规范操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事项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做好全过程台账管理。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精神,加强专项实施全过程绩效运行监控,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绩效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专项政策调整和资金分配挂钩的政策导向作用。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大项目资金日常监管,督促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资金,全面实现公开公示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管理“阳光操作”。
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各地要将实施项目明细表(见附件3)和专项实施方案(见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审科、相关业务科站和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刘芊君;电话:0511-80909930。
市农业农村局财审科:李晖;电话:0511-84435055。
附件:
1.2026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分专项)
2.2026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专项实施意见(分专项)
3.2026年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市县资金安排使用和实施项目明细表
4.2026年省转移支付农业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6日
附件:
附件1-4.pdf
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6-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