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6-08-25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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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一)认定企业:在江苏注册的中小企业(符合划型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且为有效期内的科技型或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复核企业:2023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获“小巨人”称号的可免申请)。

二、认定标准

需同时满足以下六项指标:

(一)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三)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四)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五)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六)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5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50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三、申请方式与流程

(一)企业申报。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认定点“去自评”,复核点“去复核”。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9月20日24:00前提交(系统届时关闭)。打印纸质申请书(A3双面骑马钉装订,签字盖章),佐证材料另册装订;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推荐。初审、实地抽查,在纸质申请书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在线提交审核意见;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三)审核认定。

组织审核,公示后印发名单,有效期3年。复核通过前,原2023年度称号继续有效;通过后旧称号失效,有效期重新计算。

四、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025-69652749,69652765

各地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南京市:025-68788820

无锡市:0510-81821688

徐州市:0516-83861958

常州市:0519-85681230

苏州市:0512-68616210

南通市:0513-85216363

连云港市:0518-85825275

淮安市:0517-83750652

盐城市:0515-86660566

扬州市:0514-87868159

镇江市:0511-85023977

泰州市:0523-86839267

宿迁市:0527-84338553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