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宿迁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中共宿迁市委关于制定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我市计划“十五五”期间以全市域为单元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现状和创建工作实际组织编制了《宿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编制过程中,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方案》审议稿,经六届市委常委会第一百二十七次会议、市政府六届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4月30日正式印发。
二、制定依据
依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宿迁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宿迁市“十五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宿迁市“十五五”国土空间规划》、《宿迁市湿地保护规划》《宿迁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宿迁市洪泽湖“醉美湖湾”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宿迁市城市绿地规划》、《宿迁市“十五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具体分为工作目标、实施步骤、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部分内容。
(一)工作目标。围绕2028年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总目标,聚焦五大领域35项创建指标,提出未来三年主要创建任务及目标要求。
(二)实施步骤。基于上位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对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明确创建三阶段时间节点及各阶段任务。
(三)主要任务。分为九大类35项。一是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二是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持续推进大气及水环境质量提升,不断加强城乡环境治理。三是强化生态质量提升,加强区域生态保护监管,系统推进生态系统修复保护,生态质量类型保持“二类”。四是抓好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严格防控外来物种入侵,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五是紧抓降碳减污节能增效,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单位地区GDP能耗,减少单位地区GDP二氧化碳排放。六是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强化土地资源管理,节约利用水资源。七是推进全民共建共享,倡导绿色出行,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八是完善体制机制保障,有效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大环境信息公开,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九是全面推进参考性指标达标。
(四)保障措施。结合各项创建任务计划,明确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宣传推广等配套保障措施。同时为保障《方案》的有效实施,配套制定了指标目标及责任分工清单、重点任务清单、重点工程项目清单、预期主要成果清单等四张清单。